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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1-14點擊次數:697次
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》的通知
財會〔2023〕14號
為規(guī)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,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我們對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》(財會〔2004〕12號)進行了修訂,現將修訂后的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》印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執(zhí)行中如有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部。
財政部
2023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