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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政策延續(xù)至2027年底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1-14點擊次數(shù):675次
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,根據(jù)財政局、稅務總局【2023】30號公告,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新規(guī)如下:
一、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符合《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調(diào)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)規(guī)定的,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?lián)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單獨計算納稅。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二、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
三、本公告執(zhí)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一、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符合《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調(diào)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)規(guī)定的,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?lián)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單獨計算納稅。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二、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
三、本公告執(zhí)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